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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MITOMO住友经营理念

经营的基本方针

在以“住友事业精神”和“经营理念”为基本方针的高度企业伦理的指导下,从事公正的事业活动,这是住友电工集团一贯奉行,始终不变的基本方针。

住友事业精神

所谓“住友事业精神”,就是以住友家第一代ー住友政友(1585年~1652年)遗留给后人的商业心得《文殊院旨意书》为基础,经过住友家族的先人们代代发展并得以深化的产物,其要点在1882年制定的住友家法中被首次列为条文,并于1891年汇总为住友家法中的“经营要旨”的2个条款。之后,“经营要旨”虽经若干字句修改,但内容未有任何修改,并一直传承至今。

第一条
我住友之经营,重视信用,务求实际,以图稳步发展。

第二条
我住友之经营,随时势之变迁,计理财之得失,弛张兴衰虽有之,苟求浮利,轻举冒进,勿为之。

(引自1891制定的住友家法《经营要旨》)

万事入精

这句话出自“文殊院旨意书”篇首的“做事要精益求精,经商亦应如此”,她教导我们做事先作人,对任何事情都要诚心诚意,尽心尽力。这一教诲是“住友事业精神”的根本,住友要求每位员工不要一味追求赚钱,更要努力磨炼自身人品、培养丰满健全的成熟人格。

严守诚信

第一条表明“住友事业精神”的根本,“严守诚信至关重要”,也就是“始终不辜负对方的信任”。

不图浮利

第二条在前半段明确指出,作为企业必须迅速准确地应对社会变化,以追求利润为己任,决不可满足现状,积极进取,始终谋求事业的兴盛。后段则告诫我们,要时刻与公共利益保持一致,不可追求浮利,不可轻举妄动。浮利是指眼前的投机利益、轻而易举并唾手可得的利益,还含有悖道义的非法利益。

除此之外,还有“重视技术”、“尊重人才”、“远大计划”、“利人利己,公私兼顾”等精神作为住友精神而被继承下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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